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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8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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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6:0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了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取消了部分审批,降低了企业成本,突出了重庆地方特色,这对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张山介绍,条例总结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验做法,突出了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在制度上做了一些创新。一是确立避让优先的工作原则。较多地质灾害发生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偏远山区,治理成本和难度较高。针对该情况条例规定采取避让方式,既可以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可以为搬迁受灾群众创造更合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二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在低易发区修建自用、临时、小型建(构)筑物基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农村居民修建的住房大多属于这一范围。为了方便群众生活、生产,减少群众负担,简化建设流程,条例规定在低易发区修建此类建(构)筑物可以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是细化地质灾害预报分类,将地质灾害预报分为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根据预报类型的不同,对预报主体、预报方式、预报周期、预报内容都作了不同的规定,使地质灾害预报更全面、系统、细致,充分发挥其预防作用。

同时条例规定,建立有重庆特色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四重”网格化体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技术管理员“四重”网格员职责。因抢险救灾,征用了单位或个人的物资如何补偿?张山表示,条例对此也作了规定,因抢险救灾需要,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该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 颜若雯 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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