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都市报报讯(记者 卢晓茜 通讯员 杜蓉)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南川东路地质灾害防治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经过翔实的调查取证工作,现已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3月4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位于西宁市南川东路东侧的凤凰山山体存在山体滑坡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该检察院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此地处于侵蚀构造丘陵区,滑坡体体积约16.9万立方米,滑坡后壁存在明显拉张裂缝,局部有冲沟发育,坡前缘呈陡坎状,滑坡堆积层岩性为黄土层。 滑坡体位于南川东路,一旦发生山体滑坡,将影响市区正常交通秩序,造成南川东路公路运输中断。且抢修难度大、周期长,不利于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有效开展。 3月上旬,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月19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该滑坡地质灾害山体的监控和防控措施,在具备施工治理条件时,尽快对该滑坡危险山体开展治理工作。检察建议送达后,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履职措施,对南川东路山体滑坡已开展系统整治工作,目前此地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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