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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20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2019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833处,遍及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31.6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79亿元。全省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2019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9起,死亡44人、失踪9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20607万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0起,避免人员伤亡2042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768万元,成功避让数占全年发生数量的69%。 2019年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发灾范围覆盖面广,全省除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外,其他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发生。二是发灾时段相对集中,绝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三是灾害类型比较单一,只有滑坡(24起)和崩塌(5起)两种类型。四是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占比达86.2%。五是人员伤亡均发生在未知隐患点,特别是水城“7.23”特大型滑坡灾害,再次说明未知隐患点仍是防控工作的难点。
二、2020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特征、极端气候预测等因素,结合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等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灾害成因和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20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一)总体趋势。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率仍较高,预估发生总数在64起(近3年平均值)左右。一是我省地形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也容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二是季节性气候特征,降雨相对集中,加剧了隐患点的不稳定性。三是人类工程活动容易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公路、铁路、建房建设以及矿山开采等活动,如不能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极易突发地质灾害。特别是我省西部地区,具有地形切割强烈、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地层岩性软硬相间且不均匀等特点,以煤炭开采为主的工程活动较为频繁,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区域。预测全省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可能有少量大型和极少数特大型。
(二)重点时段。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5月至9月),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日中到大雨强降雨时段,以及出现异常或极端天气时段。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受气候因素和人工活动双重影响,在枯水季节也可能发生。
(三)空间预测。主要发生区:毕节市南部及西部、黔西南州北部及东部、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等地。一般发生区:毕节市北部及东部、黔西南州中西部、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等地。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弥补工作短板,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科学识灾防灾,纵深推进隐患排查调查。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各地各部门要进行多轮次排查,尽可能发现更多隐患。一是坚持全面排查。充分利用资质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根据防治形势加密排查频次,切实做好隐患风险评估和查漏补缺。二是坚持高新技术引领排查。利用远程遥感监测技术和地面调查工作相结合方式,实施“空天地”一体化排查。三是坚持发动群众防灾报灾。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识灾避灾知识,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特别是高发易发区域和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要建立“群众有奖报灾微信平台”,重奖报灾有功人员,全面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四是坚持开展专业调查。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施20个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项目,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县。实施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核查专项行动,严防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人防+技防”,抓细抓实灾害监测预警。各地要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一是夯实人防基础。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落实一线监测员的业务补助;加强监测员培训,确保能胜任监测工作;加强过程跟踪考核,实现从“无责任义务”向“有报酬责任”管理转变。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手段,畅通监测预警信息通道,确保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二是优化响应措施。要结合实际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再次明确预警信号、更新撤离路线标志、更换警示标牌、重新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提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能力。三是建成大数据防治平台。加快推进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通讯技术和先进监测仪器设备,提升基层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配合推进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将更多隐患点纳入大数据防治平台监测预警体系。四是加强联动会商。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要实行不定期会商制度,强化信息共享,针对强降雨、持续降雨、地震等极端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三)突出重点区域,严防严控地质灾害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特别要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是斜坡附近群众居住区。要按照“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要求,通过多轮次动态排查发现隐患,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坚决果断避险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二是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业主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已完工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三是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倡导“先搬迁、后开采”做法,提前化解因矿山诱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矿群纠纷。四是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坚决封闭存在隐患和受隐患威胁的区域,迅速实施工程治理。五是切坡建房群众宅基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建房屋的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估,对不能确保安全的暂不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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