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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防范!贵州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率仍较高 预估发生总数64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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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8 17:4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对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灾害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20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  
截止2019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0833处,遍及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31.6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79亿元。全省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2019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9起,死亡44人、失踪9人、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20607万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0起,避免人员伤亡2042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768万元,成功避让数占全年发生数量的69%。  2019年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发灾范围覆盖面广,全省除贵阳市和贵安新区外,其他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发生。二是发灾时段相对集中,绝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三是灾害类型比较单一,只有滑坡(24起)和崩塌(5起)两种类型。四是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占比达86.2%。五是人员伤亡均发生在未知隐患点,特别是水城“7.23”特大型滑坡灾害,再次说明未知隐患点仍是防控工作的难点。  
二、2020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特征、极端气候预测等因素,结合水城“7.23”特大山体滑坡等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灾害成因和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20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如下:  (一)总体趋势。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率仍较高,预估发生总数在64起(近3年平均值)左右。一是我省地形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也容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二是季节性气候特征,降雨相对集中,加剧了隐患点的不稳定性。三是人类工程活动容易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公路、铁路、建房建设以及矿山开采等活动,如不能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极易突发地质灾害。特别是我省西部地区,具有地形切割强烈、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地层岩性软硬相间且不均匀等特点,以煤炭开采为主的工程活动较为频繁,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区域。预测全省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可能有少量大型和极少数特大型。  
(二)重点时段。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5月至9月),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日中到大雨强降雨时段,以及出现异常或极端天气时段。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受气候因素和人工活动双重影响,在枯水季节也可能发生。  
(三)空间预测。主要发生区:毕节市南部及西部、黔西南州北部及东部、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等地。一般发生区:毕节市北部及东部、黔西南州中西部、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黔东南州等地。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弥补工作短板,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科学识灾防灾,纵深推进隐患排查调查。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各地各部门要进行多轮次排查,尽可能发现更多隐患。一是坚持全面排查。充分利用资质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特别是进入汛期后,要根据防治形势加密排查频次,切实做好隐患风险评估和查漏补缺。二是坚持高新技术引领排查。利用远程遥感监测技术和地面调查工作相结合方式,实施“空天地”一体化排查。三是坚持发动群众防灾报灾。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识灾避灾知识,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特别是高发易发区域和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域,要建立“群众有奖报灾微信平台”,重奖报灾有功人员,全面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四是坚持开展专业调查。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实施20个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项目,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县。实施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核查专项行动,严防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人防+技防”,抓细抓实灾害监测预警。各地要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一是夯实人防基础。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落实一线监测员的业务补助;加强监测员培训,确保能胜任监测工作;加强过程跟踪考核,实现从“无责任义务”向“有报酬责任”管理转变。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手段,畅通监测预警信息通道,确保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二是优化响应措施。要结合实际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再次明确预警信号、更新撤离路线标志、更换警示标牌、重新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提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能力。三是建成大数据防治平台。加快推进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通讯技术和先进监测仪器设备,提升基层临灾预报和快速处置能力。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配合推进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将更多隐患点纳入大数据防治平台监测预警体系。四是加强联动会商。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要实行不定期会商制度,强化信息共享,针对强降雨、持续降雨、地震等极端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三)突出重点区域,严防严控地质灾害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特别要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一是斜坡附近群众居住区。要按照“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要求,通过多轮次动态排查发现隐患,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坚决果断避险撤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二是公路铁路沿线。既要严防工程本身诱发地质灾害,也要严防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尤其是新动工、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业主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已完工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三是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倡导“先搬迁、后开采”做法,提前化解因矿山诱发地质灾害引起的矿群纠纷。四是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区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坚决封闭存在隐患和受隐患威胁的区域,迅速实施工程治理。五是切坡建房群众宅基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建房屋的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估,对不能确保安全的暂不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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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8 17:44:39 | 只看该作者
(四)强化综合治理,不断消除隐患安全风险。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一是强化工程治理。全面推进“十三五”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实施。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难以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及时开展项目储备相关工作,根据隐患点规模分级筹措资金,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二是积极探索避险移民搬迁试点。对风险等级高、受威胁人数不多、工程治理成本远大于搬迁成本,或通过工程治理难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探索采取与易地扶贫、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项目相结合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三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抓紧整改国家审计署反馈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问题,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各市级政府要牵头全面清理截留、挤占、挪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等情况,对存在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压实防治责任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一)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防范化解地质灾害安全风险。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编制本级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切实为基层防灾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三)监管责任。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能源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完善防治工程,严厉查处工程建设活动引发边坡垮塌等安全生产事故。  
(四)直接责任。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隐患点监测、预警责任逐一落实到乡镇、村组和监测责任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建单位是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防治要求贯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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