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特约记者 洪曙光 通讯员 张辉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矿业权项目转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该厅此前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实施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调整,开展矿业权项目转交工作,确保审批登记工作顺利衔接,并于8月31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本次转交工作指的是将原部、省级出让登记的矿业权项目调整至市县级,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交至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直管市、县由代管的市负责,下同);原市县级出让登记的矿业权项目调整至省级,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转交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市、县(市、区,下同)项目转交工作,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同时,要同步转交开发利用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投入新版矿业权审批系统,确保调整权限后矿业权登记管理无缝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业权转交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原则上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交接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要按照调整后的权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各级矿业权审查内部工作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加强矿管人员、窗口接件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避免出现无序状态。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妥善转交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公示公告,为相对人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绝不能因出让登记权限的调整,给相对人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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