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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制订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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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2 16: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制订了《焦作市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执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期、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集中期“两期叠加”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帮助企业有序实现复工复产,为全市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方案》明确了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条件。在疫情防控方面,企业必须落实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工作要求,制订疫情防控方案,需要报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部门备案的,要及时报备;员工返岗必须按要求检查隔离,实施错峰返岗;员工上岗必须筛查防护,进入作业场所必须配戴口罩,重点区域定期消毒,用餐、住宿适度分散;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在安全生产方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按照《焦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文件中的《集中整治工作报告》执行。

  《方案》规定了具体工作程序。企业自查方面,非煤矿山企业在落实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制订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按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自改后,邀请骨干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帮扶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负责日常监管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检查执法方面,要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一个矿山一个执法责任主体”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对专家帮扶查出的隐患实施精准高效执法。要同步作好服务,在执法中提升服务,在服务中完善执法。督查执法方面,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并根据疫情发展和露天矿山线上审批情况,组织专家对2019年线上审批非煤矿山实施执法。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辖区非煤矿山情况和当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定复工复产具体时间,原则上从业人数较少、作业岗位分散、作业环境开放、防疫难度较小的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优先组织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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