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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地勘行业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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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22: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毛建国


按照国家2020年改革目标,届时将进一步深化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深水区改革。对于国家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我们地勘行业准备好了吗?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多数地勘单位是在观望和等待。出现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分类改革缺少顶层设计,地勘单位改革没有统一的指导意见,各省改革不一,分类改革在实施中不够科学和规范。二是分类改革后的地勘单位职责不明,功能不清晰,同质化竞争仍然存在,没有达到分类改革的目的。三是上级部门对分类改革缺少监督检查与改进措施,同时缺少改革后的配套政策。因此,要应对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地勘行业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

上级职能部门的准备
1.深入调查研究,为深化改革做好准备
这里的上级主要是指国家有关地勘行业省部级职能部门。2018年,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和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曾组成若干调研组赴河北、浙江、重庆等15个省份开展地勘行业改革发展专题调研,并针对行业分类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等写出了专题报告。为了深化改革,建议地勘行业省部级职能部门继续组织调查组,就全国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的重点为: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和分类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职工对分类改革的意见与职工对深化改革的建议来开展。调查报告重点围绕存在的问题和纠正措施以及深化改革的建议来撰写。调查对象以全国各省(市、区)地勘行业局为主,并适当抽查地勘单位,抽查比例原则上为20%,问题多的省份,可根据情况增加比例。
据初步调查,全国地勘单位分类改革后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分类不够科学,这不仅会妨碍地勘行业公益事业统一政策的制定与管理,还会给地质市场的竞争造成不公平和混乱。二是分类改革后,各类地勘单位的职责不明,功能定位不清,同质化竞争仍然存在,没有达到分类改革的目的。三是按照《指导意见》分出的公益二类地勘单位不符合地勘行业的实际,不利于地质事业的科学发展。调查组在深入调查时,可针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2.拟定顶层设计,指导地勘行业深化改革
在地勘行业分类改革中,由于缺少顶层设计和后续的配套政策,有些省份在改革中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分类不够科学,不仅没有完成分类改革的目标,影响了地勘行业的科学发展,而且给下一步的改革和统一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上级职能部门在深化改革中应吸取分类改革中的经验,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的基础上,拟定《关于地勘行业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待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文件后,再作修订,正式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意见》和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
《意见》不仅关系到地勘行业50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地质事业的科学发展,而且关系到地勘行业深化改革的成败。因此,《意见》在出台前,除了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外,应广泛征求地勘行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意见,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意见》的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建议如下:
一是纠正分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巡视和调查研究结果,对地勘行业在分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重点是纠正有些省份将全部地勘单位或大部分都划为某一类的做法。
二是明确分类后地勘单位的功能定位与职责,防止同质化竞争。结合《指导意见》和地勘行业的实际,拟定地勘行业的分类标准与相应的职能。同时,从增强公益一类地勘单位的活力和公益属性,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角度考虑,可比照国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政府委托服务管理办法”,对承接的对象、委托内容、预算管理、履约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加以明确,以保证委托的效果。
三是打破条块分割,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地勘单位的分类改革,基本上是以省为单元、以各局为单位进行的。而没有按照《指导意见》中所说的“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的意见来开展。目前,大多数省份仍然存在好几个地勘类的局级单位,不少的市仍然存在好几个地勘单位,功能相同,同质化竞争还普遍存在,对地勘行业的科学发展不利。在深化改革中,应加大力度,改变这种局面。
四是结合地勘行业实际,取消公益二类地勘单位。在深化改革中,应按照事企彻底分开的原则,对公益二类地勘单位进行改革,少部分划入公益一类,大部分划入生产经营类。
五是打造航母平台,促进地勘企业发展。根据将来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发展趋势,地勘行业只存在公益一类和生产经营类两类地勘单位,而且生产经营类的队伍比较庞大。因此,地勘行业要保证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走出国门,必须搭建央企级这个航母平台,各省局以航母为平台建立中国地勘集团总公司,各省市再以省局为单元,以生产经营类地勘单位为基础,建立地勘分公司或集团公司。尽管部机关不能带队伍,但可以争取政策,牵头各省统一组建。中国地勘总公司可以比照当初中石油改企的路子,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道路,并在政策上给予探矿权和探矿成果支持。
地勘单位的准备
1.公益一类地勘单位
主要是围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增强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与教育。可依据原“三定方案”和目前地勘公益服务工作方向,调整好组织机构和人员,以适应将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2.公益二类地勘单位
在将来的深化改革中,公益二类地勘单位极有可能大部分的职工转为生产经营类。因此,在做好内部事企分开工作的同时,重点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人事、薪酬分配与财务管理、工程技术管理以及企业文化等制度。在企业的运行体制与机制上,要改变过去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真正实现集约经营的管理,并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靠近。
3.生产经营类单位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模拟运作。断供皇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全成本核算,为未来转企改制提供基础数据。可尝试世界级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发行内部股,让职工获得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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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0-9 22: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思想观念上的准备
不论是上级职能部门还是地勘单位对于深化改革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科学分类、事企分开、政事(企)分开、职能明确,防止同质竞争”为基础;以“有利于增强公益属性与公益服务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为目的;以“有利于广大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和地质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宗旨。在深化改革前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
1.深化改革既要因地制宜,也要统一指挥和领导
诚然,中央在分类改革中提到“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但并不意味着不要统一指挥和领导。地勘行业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地质事业的科学发展和50万职工利益的公平公正等方方面面,也涉及到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仅凭一省(市)之力是难以为继的。
实际上,关于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央已明确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条块结合,上下结合的方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就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指出:“省政府和国务院机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改革的指导”。
因此,作为地勘行业的上级职能部门,不仅要出台《意见》以及改革后的配套政策,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
2.不能只重视企业化而轻视公益化
目前,有为数不少的人认为将地勘行业全部划为生产经营类比较符合改革形势,划为公益一类则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
实事求是地说,从完成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绩效而言,同等条件下,公益一类单位要比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经营类强得多。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不论公益一类还是生产经营类,都是地勘行业改革的需要,是科学发展的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切不可偏废。
3.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事业转企业的唯一
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是国家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地质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但是,有些人认为,事转企就是要转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似乎这是唯一的途径。然而,笔者认为,作为刚刚转企的企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可能更符合实际一点。只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一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就是可行的。事实上,少数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把精力放在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福利上,而是钻营如何吸收社会股民的股票上。这种泡沫式的企业更不值得去效仿。因此,在上级缺少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管制度的情况下,不应盲目地将事业单位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即便想尝试股份制,建议向世界级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学习,只发行内部股,而且领导的股份设定上限,让广大职工得到真正的实惠。
4.统一薪酬标准,体现公平公正
地勘单位自从属地化改革以来,有些单位职工的薪酬标准不一。出现差别的主要理由是:职工所在的地市不同,工资自然不同。尤其是分类改革后,薪酬差别更加明显。由于分配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根据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办发〔2001〕2号属地化改革精神,地勘单位属地化只是归属到省一级,而不是归属到地市一级。因此,各驻市地勘单位的职工薪酬,不能因为地市不同而有所区别(所谓的地区差)。在将来的深化改革中,不论是地勘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还是地勘集团公司所属的企业单位,从统一、公平、科学的管理角度来说,薪酬分配应分别统一标准。即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为一个标准;企业职工的薪酬除了二次分配的奖金外,也是同一个标准。当然,如果考虑地区差,可以省级为单元,给予相应的地区津贴补助。
上级职能部门应以各省级局为单位,以地勘行业为系统,根据地勘行业野外作业的特殊性,制定统一的地勘行业薪酬标准。
5.转变内部企业经营模式,变承包经营为集约经营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尤其是为了应对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和地质市场出现的疲软状况,不少地勘单位的内部企业纷纷实行了集体经营承包,个别单位甚至实行了个体承包。这种以包代管的分散经营模式,可以说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也是权宜之计。虽然它使地勘单位走出了困境,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这种经营模式已显露出许多弊端。
一是经营层、管理层和作业层不分,各项管理不能到位。承包实体集经营、管理和作业于一身,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等制度再多也无法落实。甚至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也因经费单独核算等问题而难以开展。
二是利润中心不在公司,单位缺乏发展后劲。由于内部承包实行的是“包死基数,定额上缴”,而上缴数又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单位每年生产经营所取得的回报率仅仅是实体上交的有限的费用。生产经营中实际的回报率都在承包实体之中。而承包实体除了完成上交外,本身不预留任何基金,都归承包者个人所有。其结果是,“穷了和尚,富了方丈,破了庙”,导致单位的资产不能保值增值,难以发展。尤其是在地质市场低谷时期,还出现了包盈不包亏的状况。
三是实体之间存在恶性竞争,工程项目的利润严重下降。全国各地市都分布有地勘单位,而且有些地市甚至有2~5家单位。每个单位内部又有数个不等的承包实体。由于承包实体林立,不仅单位与单位之间竞争激烈,就是单位内部各实体之间也存在竞争。为了同一个工程项目,蜂拥而至。由于恶性竞争,导致工程项目的利润严重下降。
四是不利于地勘单位形成合力,抗风险能力和技术能力不强。由于内部承包,分散经营,各自为政,实体人、财、物实力有限等原因,不仅抗风险能力差,而且真正遇到大的工程项目又没有能力承接,即所谓“没有项目找项目,找到项目怕项目。”尤其是本位主义思想的存在,造成项目难以协作。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多数跨国集团公司都是由过去分散的个体经营通过企业间的整合、兼并或联合等发展成为具有垄断性质的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等规模经营,最终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这种由弱小到强大,由同行业恶性竞争到联合垄断,由条块分割到统一经营、持续发展的态势,苏联经济学家把它总结为集约经营。就我国的企业发展而言,为数不少的企业也已通过兼并、整合、重组等形式,实现了规模经营,并且向集团化发展。
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要向规模经济、科学管理要效益。因此,有些还在以包代管的道路上徘徊的地勘单位,一定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服求稳怕乱和安于现状的思想,尽快地走上集约经营的道路,为深化改革做好准备。□

(作者单位:安徽地矿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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