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这是自2009年起,省政府连续13年将安全生产作为1号文件印发。 深化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今年把深入推进三年行动作为重要的内容列入《通知》,要求在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重点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各项制度。 针对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考核制度,加强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灾害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危险化学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评估和达标认定工作,开展涉及剧毒、易燃易爆等特别管控危化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行动,凡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停车)、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未装备或未有效投用的,一律停产整顿。 道路运输:以“两客一危”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农用三轮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非煤矿山:抓实特定井工开采、露天开采的高陡边坡和尾矿库排水系统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继续推进采空区治理。 建筑施工:严格落实《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四办法一标准”,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持续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拆危拆违等。 消防:深化高层建筑、博物馆和文物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物流仓储以及农村地区、“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领域专项整治,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彩钢板建筑、文旅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要求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论证机制,对产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严防已淘汰、高风险项目落地。 全面提升综合能力 《通知》对重点灾种的防范应对工作进行了明确。 森林防火方面,加强火源管控,强化预警监测,一旦发生火情“打早、打小、打了”; 水旱灾害方面,加强对河道、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水旱灾害风险管控; 地质灾害方面,加强对晋西黄土高原、太行山区和城镇社区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 地震灾害方面,加快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工程和高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气象灾害方面,严格气象灾害风险管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监制|上官小鹏 编辑|李文涵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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