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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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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22:3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矿业报 记者: 吴启华

在国家发改委近日举行的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兼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通报了关于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等方面的情况。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试点于2016年底启动,2019年底结束。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试点,优先选择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贫困县。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以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经济补偿为切入点,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群众自愿”的原则,将土地补偿费折股量化,设立集体股权,并按股权比例逐年分配项目收益,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重大转变。
据介绍,试点期间,国家发改委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吉林、安徽、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等试点省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和村集体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大胆创新,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盘活了项目区的土地资源,建立了资产收益分红机制。截至2019年底,试点项目已累计兑现资产收益分红资金857万元,带动1.1万农民增收脱贫,共享资源开发成果。
二是增加了贫困农户资产性收入,建立了长效稳固脱贫机制。试点项目共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259人,兑现分红资金618万元,保障贫困人口获得稳定的资产性收益,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
三是带动了基础设施改善和县域经济发展,加快了当地脱贫攻坚步伐。试点工作充分调动项目实施主体等各方积极性,有效加快了当地脱贫攻坚的进程,试点项目所在的11个县已全部实现脱贫摘帽。
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国家发改委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作为我国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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