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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然灾害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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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5:5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 预案体系
为了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新疆修订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201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 (2017) , 2017 年修订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等多项预案, 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应急预案约 1000 件, 应急预案的出台促进了实施措施的细化, 使救援措施和救援工作操作性更强。 2016 年新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了行 860 余次的应急演练活动, 通过演练增强部门人员间的配合, 加强了救援人员素质的锻炼。
(2) 组织体系
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 发生跨行政区的大型自然灾害由党中央、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指挥机制, 成立救灾指挥部。 对不同的自然灾害分类别分部门管理, 各地州为操作主体。  

(3) 运行机制
首先, 对自然灾害进行预警, 对可能会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监测。 由新疆地震局、 气象局等主管部门对灾害进行预警。
其次, 自然灾害发生后进行响应, 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然灾害发生后根据预案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发生特大型自然灾害可越级上报, 根据灾情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救援行动。
最后, 终止响应, 进行灾后重建工作。 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后应急响应终止。最后进行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4) 保障机制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防灾减灾、 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新疆应急办主要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改委主要负责基建项目, 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编制灾后重建的规划等; 各级公安部门、 民政厅、 粮食局和电力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治安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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