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统筹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确保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通知指出,要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管控。各地在本行政区域耕地污染集中连片地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包括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不少于本省(区、市)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标任务的10%。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
通知要求,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根据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等数据,综合考虑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连片度等因素,以乡镇为单元,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3个类别,划分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并整县推进。2019年底前,江苏、河南、湖南实现全省类别划分,其他省在20%的县(不少于2个)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分并建立分类清单。
通知要求,要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措施,需退耕的重度污染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有关省份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