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网站2月6日消息,2021年1月份,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3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86.3万元。其中,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2起、崩塌8起、地面塌陷3起,按规模划分中型1起、小型12起。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两个方面看,与2020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67.5%和71.3%,与前五年(2016-2020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分别减少77.2%和73.3%。同时,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10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 根据地质灾害多年发生规律,结合降雨、气温情况分析,预测2月份地质灾害数量低于往年同期平均水平,西南、中南、华东等山地丘陵区,以及西北黄土地区应注意防范局地降雨及雨雪冻融引发的地质灾害。其中,西北地区的甘肃、青海、陕西,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中南地区的湖北、湖南,华东地区安徽、浙江、江西等省(市)部分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2月份,各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毫不松懈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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