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及时、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效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预案》),要求地质灾害发生或处于临灾状态时,相关县(市)区、有关责任单位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1.5小时。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工作有关的灾害。 《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昆明市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别分为4个等级。 市政府将成立昆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昆明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方面,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预案》,昆明将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当地质灾害发生或处于临灾状态时,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同时向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局报告。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灾害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结合事件发生、调查和处置情况,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方式分为初报、续报、终报三种方式。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按规定将灾情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在分级响应程序方面,《预案》要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在后期处置方面,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或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4个等级 特大型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大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中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地质灾害险情4个等级 特大型 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大型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3种方式 初报:可通过电话和书面(图片、视频)形式报告。按照“先报事后报情”的原则,主要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初核后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以及发展趋势等情况。 续报:以书面形式报送,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规定报送。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主要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具体起因、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处置进展、存在隐患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发生重大进展和出现重要变化(新增死亡或重伤人员、出现重大险情或威胁、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等)时,应在第一时间续报。 终报:以书面形式报送,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规定报送。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总结灾害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等情况。 来源于: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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