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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矿业能源投资风险防控及法律保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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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22:2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矿业联合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矿业能源投资风险防控及法律保障研讨会不同行业协会跨界融合的有益尝试
来源:中国矿业报 记者:刘艾瑛 姜焕琴

一带一路”建设正从谋篇布局的“大写意”阶段转向精耕细作的“工笔画”阶段,在此大背景下,11月12日,由中国矿业联合会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矿业能源投资风险防控及法律保障研讨会在北京日坛宾馆召开,这是两个不同行业协会跨界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有益尝试,旨在帮助中国企业认识“一带一路”矿业能源投资的风险,分析研究投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中国企业矿业的国际实践,更好地运用“一带一路”资源领域投资的法律保护机制、规则和法律救济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法律保障水平。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是我国最大的基层律师协会,中国矿业联会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双方联合举行此次研讨会将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本次研讨会主要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和专题研讨三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杨光、自然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迟恒伟、中国企业领袖联合会主席夏令生出席并发言。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永良主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有关负责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非洲研究院研究员朱伟东、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分别作了题为《我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成果与展望》《“一带一路”背景下对非洲投资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国际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的机制建设与创新》的主旨演讲。
随后,研讨会展开了三项议题的专题研讨,众多企业家、投资管理者、投资专家、学者、律师群策群力,积极献言献策,介绍了“一带一路”矿业能源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困难和挑战,分享了投资风险管控经验;结合研究、法律实务和行业实践经验,针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环境和风险特点提出投资风险防控策略和应对建议;阐述了各种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带一路”项目中的运用,分享实战中的真实案例,探讨如何加强国际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话语权、机制创新及如何制定和灵活运用争议解决策略,为中国企业“一带一路”投资和贸易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研讨会内容丰富,嘉宾们讲得精彩,参会者听得过瘾,杨光将其总结为“一二三模式”,一是站位准,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作为一个区级律师协会,与中国矿业联合会联合举办此次研讨会,使研讨会具有更高更宽的视角;二是理念好、机制好。研讨会设定的主题特别贴合当前的形势以及国家发展理念,也贴合律师行业的发展理念,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还首次公开引进协会会员单位(两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行业专业机构(一家法律数据供应商)作为赞助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享共建;三是嘉宾水平高,发言水平高,参会人员水平高。发言嘉宾来自央企、知名民企、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各大律所,都是业内顶尖水平的专家,发言既贴题,又接地气,都是领域的真知灼见,参会人员与发言嘉宾进行了很好地互动。
最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一带一路”业务研究会主任、中国矿业联合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钱学凯,作为两个协会的重要沟通人,作总结讲话并致闭幕词。他表示,境外矿业能源投资大、时间长、风险高。参会者从不同专家的视角领会到什么是真正的矿业能源投资风险,对风险的认识又增添了许多新内涵,风险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风险,比如战争与内乱、政府动荡、国有化行为、汇兑限制等,也包括国际制裁和反腐败等新风险,一带一路建设遇到的一些新风险还包括,准入方面的国家安全审查、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和国有企业竞争中立问题,准入后主要面临高标准的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及行业标准融合与冲突风险。为了保护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中国已与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19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已与100多个国家分别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税收协定,加入了纽约公约、华盛顿公约,并先后签署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新加坡国际调解公约》,确认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公约》文本,为中国“一带一路”投资提供了有力保护,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保护现状还不容乐观,一些国家既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也没有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还有的国家既没有加入有中国参与的区域组织,也没有加入其他任何区域型合作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和发展战略不同,政策和法律体系差异也很大,中国企业大多数集中在政治风险较高、政策法律多变的地区,遭遇政策法律风险成为常态。一方面需要中国企业投资者认识到目前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有哪些维权途径,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另一方面需要中国政府通过签订相关国际条约为我国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法治保障水平,服务于“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这需要企业、政府、学者、律师共同研究投资保护的对策,此次研讨会是一个好的开端。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五矿集团、中铝集团、中国黄金、中国有色、山东黄金、山东招金、紫金矿业、中化集团、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华钰矿业、首钢矿业、特变电工、华阳经贸集团、伊泰煤炭、金川集团、洛阳钼业,光鼎国际等矿业能源企业负责人,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外经贸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湘潭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学术机构和高校的负责人及广大律师,共20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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