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昆明如果突发地质灾害,紧要关头,政府、部门该干什么?市民又如何获取可靠信息? 11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昆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当地质灾害发生或处于临灾状态时,有关责任单位需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局报告。
《预案》中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工作有关的灾害。
《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昆明市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在灾害预警方面,《预案》规定,昆明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此外,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结合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预案》在速报实限方面要求当地质灾害发生或处于临灾状态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5小时,同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局报告。结合事件发生、调查和处置情况,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方式分为:初报、续报、终报三种方式。初报可以通过电话和书面(图片、视频)形式报告,续报、终报以书面形式报送,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预案》规定,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1.地质灾害灾情分为4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地质灾害险情分为4个等级
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来源: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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