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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铜陵市出台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地矿科技助理 时间: 2019-10-11 22:40
标题: 铜陵市出台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近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通知》明确,根据气象水文初步预测,预计2019年汛期(5—9月)降水总量约800—950mm,较常年正常偏多,梅雨期降水正常偏多,6月中旬入梅,7月中旬出梅,即入梅正常,出梅正常偏晚。梅雨期内有一段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局地短时内涝。夏季平均气温正常略偏高,高温日数正常略偏多。我市山区较多,地形复杂,构造发育,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泛。市建成区、义安区南部山区、枞阳县西南丘陵区及中北部山区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
《通知》强调,2019年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汛期(5—9月)为主,同时密切关注极端恶劣天气的地质灾害发生。其中:滑坡、泥石流灾害极易受局地性、突发性、短时的强降水诱发,主要防范期为5—9月。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的2—3天内是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崩塌灾害除受局地性、突发性、短时的强降水诱发外,还受冬季冻融作用影响,多发生在切坡建房区域,需全年进行防范;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受矿山开采活动影响明显,在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需全年进行防范;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亦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此外,全年要加强防范公路施工、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据悉,《通知》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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