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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质灾害隐患区禁止建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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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4: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琼瑶)对农民切坡建房或在村庄规划外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建房,原则上不予审批。7月23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农村住宅和农业设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

我省是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的多发区。今年梅雨期间,一些地方房屋受损、农田被埋、养殖场被毁,地质灾害对农村住宅和农业设施危害较大。通知提出,科学预防和治理涉农地质灾害,落实防治措施,加大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发生。

目前,全省各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展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参与,指导乡镇、村特别是山区、矿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强村庄规划的科学制定,听取地质专家意见,在农村居民点规划、农业生产布局、农业设施用地选址等方面,尽量避开地质结构不稳定区域,做到科学规划、科学预防。

各乡镇将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和农业设施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加强监控,必要时请专家到现场勘察诊断,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并根据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汛期等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按照当地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地质灾害巡查力度;积极动员面临地质灾害风险的农村住户和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做好预防工作,尽量搬迁到安全区域。

对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严把关,对违法违规滥建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村住宅和农业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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