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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亿收购矿山经营三年反悔 警方巧立罪名逼原业主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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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22:3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 磅礴新闻 | 伊剑夫 发自山西吕梁 

闫平平先是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6年3月日1日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天后又将涉嫌罪名变更为诈骗;吕梁所属方山、文水两地警方在侦查期间,对闫平平更换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四个罪名,并将其羁押长达5个多月时间,但至今未能移送审查起诉。

闫平平先是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6年3月日1日被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三天后又将涉嫌罪名变更为诈骗;吕梁所属方山、文水两地警方在侦查期间,对闫平平更换了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四个罪名,并将其羁押长达5个多月时间,但至今未能移送审查起诉。

闫平平系吕梁市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平矿业”)和赫赫岩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赫矿业”)法定代表人,原方山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涉案的“被害人”是山西省人大代表李增虎,和他所实际控制的吕梁市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钢铁公司”)。

尚未完善手续的矿产买卖

山西从2009年就开始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在这场资源整合的“革命”中,70%以上的中小矿产企业被兼并;海威钢铁公司虽然躲过了“资源整合”被兼并这一“劫”,但作为钢铁生产型企业,李增虎一直在寻找配套的原材料生产基地。

赵洪斌的书面证词载明,他曾经受李增虎的委托,在内蒙古、山西两地为海威钢铁公司考察了几十座铁矿;一次他同李增虎从内蒙古考察回来的途中,谈起铁矿粉的成本一事,认为从内蒙古将铁矿粉运回文水成本太高,如果能买下吕梁周边的铁矿则可降低成本。

李增虎尚未与矿主接触,就迫不及待地带着赵洪斌以及技术、管理人员一行7人,对平平矿业、赫赫矿业的矿山、选厂、尾矿以及办公楼进行了实地考察。

通过赵洪斌的引荐,李增虎认识了闫平平,并于2012年4月协商一致,由海威钢铁公司出资3.6亿元收购平平矿业和赫赫矿业80%的股权,另外20%的股权海威钢铁公司以“每年2000万元固定分红”的方式给闫平平一方。中间人赵洪斌的书面证词也证实了这一点。

为了避税,李增虎提出暂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订了名为合作协议、实为股权转让的《合作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海威钢铁公司注入“平平矿业”1.2亿元人民币,李增虎为平平矿业的控股人,闫平平及相关人员不再参与矿山的经营管理。

李增虎的书面证词还载明,此《合作经营协议》的起草人系海威钢铁公司的副总经理武培华,并非矿主闫平平。据闫平平的家人介绍,在《合作经营协议》签定之前,李增虎(海威钢铁公司)事先就将买矿款项3亿元汇到了闫平平的个人账户。

2012年5月1日,闫平平将平平矿业、赫赫矿业的采矿许可证,吕梁国土局的储量探测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料移交给了海威钢铁公司;海威钢铁公司开始进驻平平矿业、赫赫矿业开始生产经营,而闫平平的管理人员全部予以退出。

从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海威钢铁公司将两座铁矿经营了三年时间。在这三年期间里,海威钢铁公司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向闫平平支付买矿余款6000万元,同时还在闫平平处借款1000万元(有借据),更没有按照约定向闫平平支付“每年2000万元固定分红”。

由此可见,海威钢铁公司虽然对两座铁矿实际经营三年,但双方的买卖手续并未履行完毕,一是海威钢铁公司未支付余款6000万元和还借款1000万元,更没有兑现每年的固定分红2000万元,二是工商档案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变更。


无法移送起诉的“诈骗案”

据闫平平的家人介绍,2015年初,李增虎提出欲以两座矿作抵押贷款,闫平平表示不同意。“因为现在工商档案尚未变更,法定代表人还是我,”闫平平当时说,如果你用矿做抵押贷款10亿,我岂不就要承担10亿的债务?海威钢铁公司须履行完买卖手续、变更工商档案之后,才有权向银行抵押贷款。

李增虎“抵押贷款”的构想没有实现,2015年3月则以闫平平涉嫌合同诈骗向文水县公安局报案。同年4月3日,文水县公安局明确闫平平“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后,闫平平又被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侦查并报送至吕梁市公安局。吕梁市公安局指定,将此案移交到方山县公安局,拟定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闫平平将两座矿80%的股权卖给海威钢铁公司之后,其管理人员全部撤出,既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么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就是无稽之谈。方山县公安局结案后也认为,闫平平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值得强调的是,所谓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一案尚在公安局侦查之中的时候,文水县公安局就多次向方山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闫平平涉嫌挪用资金罪的案情说明”,认为闫平平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欲立案侦查。2015年9月25日,方山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对闫平平采取强制措施。

据之前媒体的报道,李增虎有着省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得到了某重要人物的“关照”,闫平平被以“诈骗罪”再次立案调查。因此,闫案件由吕梁市公安局批准,再次由方山县公安局移交到了文水县公安局。

2016年3月1日,文水县公安局以闫平平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3月4日,又将罪名变更为“诈骗罪”。文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将闫平平羁押了五个多月时间,并报请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两次延期,至今尚未移送审查起诉。

文水公安的“好意”被谢绝

闫平平在羁押期间,文水县公安曾经多次做闫平平的思想工作:希望你或你派人与李增虎和谈,这是你获得自由的关键。闫平平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几次都谢绝了文水公安的“好意”。

由于文水县公安局长时间未能移送审查起诉,因此闫平平的律师也无法阅卷,虽然已经对其会见了20多次,但这起涉嫌3亿的诈骗案始终还在“暗箱”之中操作。

闫平平的家人认为,闫平平与李增虎(海威钢铁公司)之间是真实交易,也符合当时市场对价,闫平平的两个矿是真实存在的,面积和储量有官方证明,采矿许可证上标明了矿区面积,吕梁市国土局每年的含量检测也注明了双方交易时的矿山储量,这些材料都在交易时交给了李增虎。

李增虎是吕梁钢铁行业有影响的企业家,其对铁矿山很了解,购买前还带了专家等十余人实地考察;而吕梁市国土局每年都会对矿山的储量进行检测,李增虎接管后也是每年都有检测,因此李增虎应该明知矿山的面积和储量的。

闫平平的两个矿当时移交材料上显示的储量是150余万吨,根据3吨铁矿石出一吨铁精粉的比例,价值是6亿元,两个矿山再加上闫平平数万平方米的办公大楼以及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卖出3.6亿元,显然是正常的交易。

相关资料显示,海威钢铁公司是吕梁市钢铁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和山西省百强民营企业之一。但由于受全球钢铁企业“进入寒冬”的市场影响,海威钢铁公司已经面临四面楚歌的境地,一是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二是职工因领不到工资闹事。

本想用两座矿产做抵押贷款,解决海威钢铁公司的燃眉之急,但闫平平对此不规范的做法不予认可,所以就有了李增虎特殊身份操控下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四个罪名。

李增虎(海威钢铁公司)从2012年4月底接管矿山到2015年3月“报案”,并不是突发奇想而是有一个真实的背景。2012年李增虎购买两座矿的时候,铁矿粉的价格是每吨约1200元,但由于受钢材价格连年下跌的影响,2015年铁矿粉价格已经下降到每吨300多元。

为了“挽救”海威钢铁公司于水深火热之中,文水公安局及有关人士对李增虎的“报案”采取顺水推走,以刑事案件的方式,让闫平平就范,退款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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