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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检察:公益诉讼护航“绿水青山” 废弃矿山披上新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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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5 15:1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年4月初,凤凰县自然资源局向凤凰县检察院送来书面回复函,被督促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的11处矿山已全部完成整改,总面积达40亩。近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干警针对回复情况再次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无人机镜头看到,过去裸露的废弃矿山,如今披上了新绿装。
民行科干警用无人机查看废弃矿山修复情况
为践行绿色发展观,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凤凰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公益诉讼职责定位,自2018年下半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开采整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发展保驾护航。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部分采矿权人在停止矿产开采后没有履行矿山土地复垦、环境恢复义务,致使矿山生态环境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地质矿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的环境治理恢复有监督管理职责。据此,凤凰县检察院向凤凰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督促相关采矿权人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环境恢复义务。
修复前 修复后
修复前 修复后
收到检察建议后,凤凰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落实,及时督促采矿权人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有序推进矿山环境恢复进程。受制于资金、气候等客观原因,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部分矿山未能如期完成整改。2019年以来,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跟进监督涉案矿山的环境恢复情况,多次通过实地查看、上门督导、无人机现场拍摄等方式对矿山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经多方共同努力,凤凰县自然资源局克服重重困难,检察建议所涉11处矿山终于全部完成整改。
此外,凤凰县自然资源局以此为契机,根据自身职责,督促县内其余5处停产矿山的采矿权人履行了补植复绿义务,总面积达60余亩,“谁开采、谁治理、谁恢复”的原则逐渐深入人心,为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步入正轨打下了坚实基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凤凰县检察院将继续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驱动力,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彰显检察担当。
来源:凤凰检察网 | 文字: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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