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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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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5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加大矿业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在巩固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的同时,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经济和生态和谐发展。目前,全市绿色矿山格局已基本形成。

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明确到2020年全市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要求,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按照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矿山企业填写绿色矿山申报表,编写绿色矿山建设自评报告;指导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工作。2018年全市应完成6家,实际申报完成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7家;2019年应完成7家,目前已有24家矿山企业正在编制绿色矿山自评报告。

全面推进地质环境治理。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组织实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2个,治理砂坑20个;完成清水河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建设。目前,全市恢复地质环境治理面积9.25平方公里,新增林地面积3351.50亩,新增草地面积1550.37亩,新增水域面积405.75亩,新增(恢复)耕地面积1011亩,保护地质遗迹面积25.34平方公里。完成在期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106个,验收治理面积2.25平方公里。

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编制完成《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发布《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至2018年,相关旗县区政府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签订治理协议,约定治理期限,强化监管,组织验收。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旗县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精心组织,聘请有资质专业单位的地质、环境治理专家,对探采矿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具体治理意见并组织验收。目前,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共有93个矿山企业,其中,57个采矿权已公告注销47个,取缔无证采矿点7个,废止划定范围2个,发布关闭公告1个;36个探矿已公告注销33个,取缔非法探矿点1个,发布关闭公告1个,缩小矿区范围退出保护区1个。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治理面积约4平方公里。

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全市查明36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2个,保护避险居民27640人次。期间,相关部门实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人员居住地和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复核,尤其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山区居民点及建设工程切坡地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登记造册,确定防灾责任人,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监测、避让、治理措施。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必须做到预案覆盖率、群测群防网络覆盖率和隐患告知率100%,并提前逐一落实避让、处置措施,登记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台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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