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体现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定义是: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定义是:对矿产资源勘探和采选过程中的各类生态和环境污染采取人工促进措施,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逐步恢复与重建其生态功能。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难点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缺乏必要实施细则和保障措施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综合治理新模式,但如何来实施还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对于开发式治理模式,过程中的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如何协调,所占用土地如何流转,治理后企业该如何从中受益等问题还未得到解决。 (2)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存量大 据2017年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遥感监测数据显示,全国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土地面积约362万公顷。其中,历史遗留及责任人灭失230万公顷,在建/生产矿山132万公顷。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占比约三分之二。该类矿山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临资金瓶颈,尤其是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面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复杂性,治理工程难度大,投资额度高,而现阶段我国各级财政能够投入的资金有限,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所面临的资金瓶颈更大,不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需要。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渠道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投资 尚未形成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投资的多元化筹资渠道,以弥补财政投资的不足。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模式单一 尚未能建立起综合治理模式,如与新农村建设、生态旅游、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的治理模式尚未形成。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划分 (1)历史遗留矿山 根据《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2)生产及在建矿山 生产及在建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按“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采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方式,由矿山权人负责治理。也可由矿山权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治理。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渠道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由矿山企业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 (2)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 (3)矿山治理收益 通过矿山治理,关闭矿山中有部分废弃地整治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出让和园区经营生产获得的土地收益;通过土地复垦治理,按土地置换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获得矿山环境治理资金。 (4)社会资金 通过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的优惠政策等方式,按“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二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市场分析 1、市场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整理,综合前瞻经济学人等专业研究机构数据,2005年之前,中央财政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约15亿元。2005年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约994.2亿元,其中中央投入319.88亿元,地方投入387.24亿元,企业投入267.47亿元。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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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截止2014年底,全国保证金已缴存867.7亿元,占应缴存1598.7亿元的54.3%。从上图也可看出,2010年起,中央、地方和企业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显著高于之前年度,年均达到百亿以上。 截止2014年底,全国矿产开发累计损毁土地303万公顷,已完成治理恢复土地81万公顷,治理率26.7%。其中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完成21.4万公顷,利用地方财政和企业资金完成59.6万公顷。 由于2015年之后的《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未披露相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金额,根据“十二五”期间五年均值107亿元,可按年投入100亿元进行估算。 (2)治理面积 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公报》、《中国矿产资源报告》,前瞻经济学人等研究机构的报告,截止2017年底,全国累计治理矿山土地面积92万公顷,占全国矿山开发损毁土地总量320万公顷的28.75%,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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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至2017年,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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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2006年至2017年,地质灾害次数显著减少。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印发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09 〕463号),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综合性预防,以及灾害发生后的重大项目治理。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印发的地质灾害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09至2017年均安排46亿元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的投入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也是重要因素。 (3)市场需求分析及预测 根据上述2015年之前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情况及治理面积情况可知,截止2015年底,全国累计投入防治资金901.8亿元,累计治理面积为81万公顷,折合单公顷治理资金为11万元。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计划治理恢复面积50万公顷,据此推算需投入金额约11×50=550亿元。 从省市来看,根据《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估算基本完成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总费用243亿元,包括历史遗留露天矿山治理费用129.6亿元,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费用21.6亿元,废弃工业广场、固体废弃物治理费用45.37亿元,历史遗留非煤矿山采空区防治费用46.5亿元。 根据《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估算全省关闭矿山环境治理总投资201.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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