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图三个阶段。 为了提供各设计阶段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勘察工作也相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可行性勘察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人员 苏工18933236880 可行性研究勘察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几个场址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资料,并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的内容,主要侧重于收集和分析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和附近地区工程地质资料及当地的建筑经验,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地质工作去了解场地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石和土的性质、地下水状态、不良地质现象等问题。 选择场址的原则之一是避开下列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地区: 1、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建筑物构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场地; 2、设计地震烈度为8度或9度的地震断裂带; 3、受洪水或地下水不利影响的场地。 4、在可开采的地下矿床或矿区的未稳定的采空区上的场地。 (二)初步勘察 初步勘察内容应符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 初步勘察阶段应对场地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局部评价,从而对工程建筑提供地质资料。同时还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方案提供资料和建议。 初步勘察的任务: 1、地层及构造 2、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3、地下水埋藏条件。 4、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 5、对地震设防烈度为7°及7°以上建筑物,应判定场地和地震效应。 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人员 苏工18933236880 (三)详细勘察 1、 详细勘察的目的是对建筑地基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加固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详细勘察的任务就在于针对具体建筑地基或具体地质问题,为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必须查明: 1、建筑物范围内地层结构、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对地基的稳定性、承载力作出评价。 3、有关地下水的埋藏条件、侵蚀性、地层和透水性和水位变化。 4、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影响。 5、基坑发生管涌和流砂的可能性,并提供防治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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